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9/1 10:12: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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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直管公有非空置房

 

公开招租办法》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3]153号

 

 

各房屋管理所:

 

现将《厦门市直管公有非住宅空置房公开招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直管公有非住宅空置房公开招租办法》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厦门市直管公有非住宅空置房

 

公开招租办法

 

 

一、为加强公房管理,盘活直管公有非住宅存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空置的直管公有非住宅用房。

 

三、参加招租对象:单位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满十八周岁的个人。

 

四、公有非住宅招租前应设定标底价。根据公有非住宅房屋结构、位置、面积和市场行情等情况设定基准价,再以基准价的90%作为标底价,标底价以月租的形式体现。

 

五、在公有非住宅招租前10个工作日,应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拟招租的公有非住宅的地址、建筑面积、产别、房屋结构、标底价、用途等基本情况。

 

六、公示期满后,组织有意竞租者现场查看公有非住宅房屋状况,并接受报名。个人报名的应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应出具合法的单位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无法出席的,还须出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缴交投标押金,押金为标底价的20~30%,但不得少于200元。

 

七、直管公有非住宅空置房招租采用招投标方式:

 

1、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四个单位(人),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即公开标底价,参加招标的单位(人)通过填写投标表报价竞标,开标后以报价最高者中标。报价最高者中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报价者,最高报价者须参加第二次竞投,以此类推,最终以最高报价者中标。

 

2、若有五个单位(人)以上报名,采用公开竞标方式,以最高竞价者为中标者。

 

八、中标者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所办理租赁手续,并缴交一个月租金作为租赁押金,投标押金在5个工作日后退还。超过租赁手续办理期限的,公有非住宅收回另作处理,投标押金予以没收。

 

非中标者在5个工作日后退还投标押金。

 

九、参加招租的公有非住宅租赁期限定为叁年。非住宅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予减免、不予递增,也不收取转租收益金。

 

十、公有非住宅承租方若需转租或改变非住宅用途,须事先征得房屋管理所同意。

 

十一、租赁期满后,双方若均同意续租,可继续签订租赁协议,否则收回非住宅重新进行招租,承租方提前终止租赁协议的,租赁押金予以没收。

 

十二、公有非住宅空置房招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租相关规定、标底价进行审批,对招租事务进行指导、监督。局房政管理处负责制定招租相关规定,对招租事务进行审核。招租具体事务由各房管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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