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温室大棚旗号在农业用地上建商品住房——34个违法“设施农业”项目被叫停

  发布时间:2009/9/10 14:00: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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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陶潜桃源,诸葛农耕,太公垂钓,敦颐莲池……”这些桃花源般的描述,来自北京郊区一个叫华尔克隐园的售房广告,原本以设施农业配套用房报批的建筑,竟然摇身一变成了“买房送大棚&rdquo…

“陶潜桃源,诸葛农耕,太公垂钓,敦颐莲池……”这些桃花源般的描述,来自北京郊区一个叫华尔克隐园的售房广告,原本以设施农业配套用房报批的建筑,竟然摇身一变成了“买房送大棚”的田园村舍?昨天,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类以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项目,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工停售。

温室大棚配套房变住宅

花上30多万元,就能在京郊拥有一套530平方米的独门独院,其中包括170平方米的大棚,270平方米的院子,还有一套75平方米两室一厅的住房。“隐园”是昌平区兴寿镇重点开发的旅游生态种植项目,占地面积608亩,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是以农艺、休闲、大棚种植为特色的休闲度假庄园。按照设计,园内配套设施齐全,包括超市、商务休闲会馆、高尔夫练习场及400套庭院。此外,小区内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市政用电、温泉均入户。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隐园”的真实面目。由于位置不在公路两旁,且周围建有较高围墙,又有建设中的温室大棚作遮挡,让人很难将这里与商品房“小区”联系起来。走近查看,每一座大棚的边沿仍保留着与其相连的配套用房拆除后的残垣断壁,按照硬化地面的面积来看,一座配套房的面积约有六七十平方米。

“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修建温室大棚、发展设施农业为名,将大棚配套用房修建为商品住房,并以出租名义向市场销售的案件。”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介绍,“隐园”项目占用土地的规划地类为一般农用地和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用地属违法占地。

34个违法项目侵占千亩农田

和“隐园”的模式一样,本市郊区县的违法“设施农业”项目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开始频频现身招揽买家。今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市国土局会同市农委对本市郊区县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初步进行清理,发现非法用地的设施农业项目34个,占地面积约4617.3亩(含基本农田1705.3亩)。其中包括农业大棚1431.4亩,各类“配套用房”554.1亩。

魏成林介绍,本次发现的34个非法用地设施农业项目分布在郊区8个区县,占全市农业大棚总量的2.2%。主要通过承租方先与农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由承租方进行农业种养殖或农业观光园、生态园建设。此后,承租方在建设种植大棚的同时,在每个大棚旁或大棚内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租期一般为20年至50年左右,每套房屋价格18万至60万元不等,边建设边租售。

截至目前,发现的34个项目中,完全拆除的有8个,其余项目正在落实拆除整改。

已售大棚房处理以退款为主

“北京部分区县发生的大棚房违法建筑新动向,值得有关部门反思和警惕。”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说,以建设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作掩护,开发商变相建设“小产权房”,其实质是无产权的违法建筑。“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在内,如果尚未办理手续,即使不是耕地,开发商擅自占用也属违法。”他强调说,国土资源部的态度十分明确:严禁将农用地擅自转为建设用地,对于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村镇干部无权自作主张与开发商签订土地承租流转合同。

在已建、已售大棚房的处理问题上,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建、已售大棚房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占用耕地的在建大棚房必须拆除复耕;已建但尚未售出的大棚房应拆除超标的配套房、保留温室大棚用于农业建设;已经租售给市民的大棚房产权虽不受法律保护,但有关部门在处理时,会以积极协调开发商退款、减少购房人损失为宗旨。(记者 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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