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坚决遏制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建设

  发布时间:2009/9/10 13:32:14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已拆除非法建(构)筑物约6万平方米,力争6月底前全部整改6月12日,记者从北京市土地执法工作会上获悉,近一段时间,针对部分区(县)以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违法建设,北京市委、…

已拆除非法建(构)筑物约6万平方米,力争6月底前全部整改

6月12日,记者从北京市土地执法工作会上获悉,近一段时间,针对部分区(县)以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违法建设,北京市委、市政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依法遏制。目前,在发现的34个违法项目中,完全拆除8个,正在拆除5个,拆除非法建(构)筑物近6万平方米,力争6月底前全部整改。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同志介绍,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的违法建设来势汹汹。今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北京市农委,对北京市郊区区(县)农业结构调整项目进行初步清理,发现非法用地设施农业项目34个,分布在昌平、通州、顺义、房山、大兴等8个郊区(县)。这些违法建(构)筑物占地约4617.3亩(含基本农田1705.3亩)。其中,违法建设的农业大棚数量占全市农业大棚总量的2.2%,占地1431.4亩,占总用地量的31%。承租方在修建蔬菜大棚时,还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租期一般为20至50年,每套价格从18万元到60万元不等。各类“配套用房”占地554.1亩,占总用地的12%。

据了解,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一是破坏了农业生产,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之所以打着设施农业的旗号,是试图逃避检查,瞒天过海。采取在大棚里盖房等隐蔽的方式,企图造成既成事实,迫使政府认可。二是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种房子建成后向城市居民租售,还“附送”大棚,使农民失去了耕地,农民长久生活失去保障。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侵占耕地和基本农田,危害国家粮食安全。

5月18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和北京市农委联合发函,要求各区(县)政府,一要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及其用地的管理,二要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涉农建设用地的监管,三要加强对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的查处。目前,整治工作已取得成效,在发现的34个违法项目中,拆除和正在拆除的有13个项目。其余项目,部分由有关国土资源分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进入立案查处程序,部分由区(县)、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拟定拆除整改计划。

据悉,北京市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新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一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遏制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法建设行为。

二是市国土资源局将与市农委、市监察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区(县)开展工作、清理检查等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督导检查。

三是由市国土资源局结合第九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就设施农业清理核查情况向区(县)通报,并对清理查纠整改不到位的限期挂账整改到位。

四是区(县)政府作为清理、拆除和复耕的责任主体,6月 15日前,对辖区内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搞非农建设的项目,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和查纠整改,对清理出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各区(县)要将清理和查纠结果报联合检查组办公室。

五是各郊区(县)每周向联合检查组办公室报送违法违规设施农业项目查纠整改进度,直至清零。
六是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拆除整改不力的,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监察等部门直接立案查处,并视情况由监察部门予以行政追责。

七是对于违法违规设施农业项目中破坏耕地、基本农田行为达到法定追责标准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是对于拆除后整改的违法违规项目用地,由区(县)、乡(镇)政府制定计划,限期恢复耕地原貌并组织复耕。(记者 王 博 周楚军)

 

上一篇:土地违法要问责地方领导 下一篇:打着温室大棚旗号在农业用地上建商品住房——34个违法“设施农业”项目被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