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督察组——跟踪督察设施农业违法占地

  发布时间:2009/9/10 13:17:29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截至6月18日,全市共清查出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违法用地项目38个近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北京市部分以设施农业为名的违法占地项目,特别是非法占用大量耕地的整改…

截至6月18日,全市共清查出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违法用地项目38个

近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北京市部分以设施农业为名的违法占地项目,特别是非法占用大量耕地的整改查处进展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察。

联合督察组先后赴北京市昌平、通州、大兴、房山、门头沟、顺义、怀柔、平谷和密云等9个区(县),对各区县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察组认真听取了各区(县)政府的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14个设施农业违法占地项目,同时充分利用与各级干部面对面交流的有利时机,在各区县召开的整改汇报会上进行了政策宣讲,澄清了一些干部的错误认识和思想误区,使各区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提高了认识,为做好整改后续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从这次联合督察情况看,北京市各级政府对部分设施农业违法占地的查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根据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的批示,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及时与北京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沟通协调,并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于6月1日专门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以设施农业为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问题的整改工作。郭金龙市长要求:“各区(县)对土地问题要高度重视起来,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对农村的土地政策,高度重视农民的合法权益,给后人多留些空间,要对得起历史”,并要求北京市各级政府和各级干部要站在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的高度,站在建设首善之区和为子孙后代着想的高度,重视以设施农业为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非法占用耕地问题,要把这次整治当作重要工作来对待,切实把国家有关土地政策落到实处。各区(县)政府在督察组实地督察期间给予积极配合,并切实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对各级干部进行了一次整改工作再动员,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有力地推动了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通过参加跟踪督察,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各区(县)政府对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地问题十分重视,采取了多种措施认真整改。一是加大了查处力度。如昌平区积极引导和督促开发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拆除或改造;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强制拆除。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顺义区强化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村委会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实施了区、镇、村三级土地巡查制度,建立了村级信息员队伍,要求各镇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向区政府汇报并向全区通报。三是加强政策引导。昌平区、大兴区等区县责成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规范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设施农业的建设标准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设施农业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发展。四是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有关要求,从4月15日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农委即对北京市部分区(县)进行了联合检查。5月18日,两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搞非农建设的函》(京国土监函〔2009〕653号),要求各区(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搞非农建设的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和查纠整改。

督察结果显示,各区(县)普遍加大了拆除整改力度。如顺义区确定了“自拆、助拆、强拆”三个阶段,组织了区、镇政府、国土、公安、城管、消防等多部门进行联合拆除。目前该区的4个设施农业违法占地项目的违法建筑已经基本拆除。在一些区(县)拆除现场,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责成相关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对未拆除的违法建筑加大拆除力度,尽快拆除完毕。现各区(县)整改工作已进入执法攻坚阶段,区(县)政府表示,将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行动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任务。截至6月18日,北京市共清查出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违法用地项目38个,主要分布在房山、昌平、顺义、大兴、通州、怀柔、平谷、密云8个区(县)。上述违法项目占用土地总面积5072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3443余亩(基本农田面积2321余亩)。已建成单体大棚3157栋,违法建筑2548间,违法建筑面积30 余万平方米。目前,已完全拆除20个,正在拆除的有12个,做好拆除准备的有6个。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5万多平方米,拆除率45.61%。其余违法项目,已由北京市有关区(县)国土分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进入立案查处程序,并制定了拆除整改计划,各项工作正在抓紧落实中。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领导对记者表示:“督察结果表明,对发展设施农业中出现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只要地方政府主动超前预防,密切跟踪,是可以预防的。乡镇政府不仅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也是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在设施农业等违法占地的预防监管中,最重要的还是要强化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一线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下一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将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度,坚决贯彻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批示精神,确保北京市设施农业违法占地问题依法依规整改查处到位。”(记者 周楚军 通讯员 马曙光)

把“大棚房”管控住

北京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整改查处设施农业违法占地问题,遏制了“大棚房”蔓延的势头。

对设施农业违法占地可能产生的后果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北京市存在的以设施农业为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问题,实质上是“小产权房”的新变种。其他一些地区已开始效仿,如治理不力,很可能会形成新一轮的“小产权房”建设高峰,对全国土地市场秩序造成新的冲击。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以设施农业占用基本农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假借发展设施农业的名义搞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并将此种违法苗头制止在萌芽状态,真正把“大棚房”管控住,把耕地保护的政策落在实处。(子 水)

 

上一篇: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工作全面提速 下一篇:中国土地学会召开“纪念基本农田保护20周年暨第19个全国土地日专家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