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信访一岗双责制度

  发布时间:2009/8/31 16:49:5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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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南宁市信访一岗双责制度为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妥善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组织…

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南宁市信访一岗双责制度

 

为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妥善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岗位上的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除负责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二、领导干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

 

    三、领导干部每年年初要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信访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要抓好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四、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判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听取一次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信访工作汇报;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矛盾排查联席会议。

 

    五、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本级(或本单位)安排的群众来访领导接待日和“大接访”活动,落实领导干部下访制度,要定期到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及下属基层单位检查督促,现场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发生的或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有关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亲自包案;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时,要及时亲自到场做劝返工作。

 

    七、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本制度要求,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不认真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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