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经确权集体建设用地禁止流转

  发布时间:2012/2/3 9:19: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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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由北京市政府下发的《北京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2013年起,所有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未经确权的集体…


  近日, 由北京市政府下发的《北京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2013年起,所有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未经确权的集体建设用地禁止流转。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在2012年年底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2013年起,凡是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都必须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2014年起,凡是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争议时才能确权登记,未经确权登记的一律禁止流转。

  《通知》要求,未完成农村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暂停审批农转用、土地征收,暂缓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已纳入违法用地立案查处的,不得进行确权登记,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据悉,朝阳、通州、平谷将逐步推进本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除东城、西城、朝阳、通州、平谷等5个区外的11个区县,至少要确定1个试点乡镇,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区县试点。

  本报讯  12月9日~10日,2011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验收会审会在北京召开,审查确认2011年土地例行督察64个城市的整改验收意见。这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首次通过会审方式和集体决策机制,统筹协调和审查确认整改验收意见。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主持会议。

  甘藏春强调,此次整改验收工作,首次通过集中时间进行跨区域交叉验收,首次在整改验收工作中广泛运用在线土地督察系统,既是对土地督察方式的一种探索,也是提纯、提高例行督察的一次尝试,对于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取得实效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交叉验收,增强了土地督察工作的权威性,加大了督促地方政府整改问题的力度,也减轻了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工作压力;促进了地方政府整改,交叉验收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普遍重视,大多数例行督察地区都加强了边督察、边整改的工作力度,推进发现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增进了学习和交流,各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共同研究,相互比较,相互启发,相互学习,拓展了思路,锻炼了土地督察队伍。从实际情况看,采取交叉方式开展督察工作成效明显,方向正确,必须坚持。

  甘藏春要求,下一步要完善交叉验收机制设计,优化交叉验收组织方式,建立健全组长工作责任制,同时在专项督察中探索交叉工作模式。会议听取了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整改验收总体情况,重点听取了27个城市交叉验收组组长单独汇报,集体研究了64个城市整改验收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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