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以稻谷作价,违规

  发布时间:2010/6/28 15:52: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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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溧阳听众王海春向政风热线反映,他所在的溧阳后周镇去年向诸社等组的村民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并没有一次性发放,而是后周镇政府跟被征地村民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以每年每亩1000斤稻谷作价的方式作为…

最近,溧阳听众王海春向政风热线反映,他所在的溧阳后周镇去年向诸社等组的村民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并没有一次性发放,而是后周镇政府跟被征地村民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以每年每亩1000斤稻谷作价的方式作为补偿,每年向被征地村民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老百姓们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以这样的方式征地的,他们纷纷要求按国家规定的政策办理征地手续。

  记者:“这个双方协议是哪一年订的?你们的补偿每亩每年1000斤稻谷作价这个有没有实施?”

  王:“实施了。”

  记者:“已经开始领了吗?”

  王:“很多人家开始拿了,今年是950块钱1000斤稻子。”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征用土地的补偿办法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将补偿发放到位,另外一种就是按照省政府26号令,去年9月1号实施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记者从后周镇发放给村民们的征地通告上得知,后周镇向村民们告知要征地的时间是2005年的10月11号,也就是说在时间上是在省政府26号令颁布实施之后,那么后周镇为什么不根据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办法来做,而要根据当地每年每亩1000斤稻谷作价这种固定红利与镇政府结算的方式给农民补偿呢?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溧阳市后周镇分管土地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宋某。宋书记明确向记者表示后周在土地补偿问题上是违规的,但他同时表示,采取这种做法也是被征地老百姓同意的。

  宋书记:“按照老百姓的角度来讲,按照土地政策,我们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法了,但按照实际,老百姓的实际承受程度,我们这样的做法,对老百姓,没有什么坏处,但是按照政策,上面不允许这么做,我们这里这样的算法,按照政策肯定是不符合的,但是从老百姓真正种田的角度来讲,比种田要好的多的,还可以帮他解决就业的问题,从我们后周发展工业的角度等等,这样老百姓我说也有一定的好处的,而且老百姓本身都同意的。也不是我们后周一个地方这样,我们溧阳实际上有很多地方都采取这样,‘上征下租’,按照政策肯定不符合的。”

  老百姓真的同意这样的征地补偿吗?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没有这个话,这个事情,只到现在我们还是不同意的。”

  那么究竟何谓“上征下租”,后周镇政府又为什么采取这种自认为变通的方式呢?后周镇宋书记这样解释。“‘上征下租’,上面是征用的,下面是租用的,上面的紧急通知,禁止以征代租,但我们这里是上征下租,上面是征用的,按照土地政策,上面的款交了,上面的土地证发下来,但是老百姓这边没有征用,是采取租用的办法,采用分期付款的办法。”

  后周镇征地补偿的做法,不管是“以征代租”的方式,还是以“上征下租”,还是“分期付款”,都属于违规行为。就此,记者咨询了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林灏。

  记者:“你觉得稻谷作价每年分红利这个是——?”

  林灏:“这个是拖欠。现在都是一次性补偿哦,他这个情况分年支付肯定是违反政策的。”

  既然是违反政策,后周镇政府为何令行而禁不止?宋书记告诉记者:“这个因素,我从大的方面讲,第一个是我们镇的财力有限,第二个是吸引外资,企业进来,考虑到能够给企业一定的吸引力。”

  看来,"要想往上走,还得搞项目",而"要增加税收,只能多上项目"。这种想法在后周镇,或者说溧阳这些地方官员思想中仍占据主导,所以才会出现明知违法却一意孤行的做法,才会出现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热情与保护资源的矛盾、与严格执法的矛盾、与保护群众利益的矛盾等,并且这些矛盾难以化解。

  而对后周镇这样的做法,省国土厅执法监察局明确表示查处较难,土地违法的主体,往往是地方政府,就目前的体制上看,执法部门要想碰硬不容易。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邓中华:“他这个集体组织在内部分配问题上按照一年一人一千斤稻谷,如果是这么一个情况的话,按照我们部门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就是说我们国土资源部门补偿费到了集体经济内部,我们的补偿就算完成了,这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上的一些问题,是由农业部门和民政部门管理这个问题。严格的说,我们国土资源部门没有权力管这个事情,但是他们找到我们这个部门,我们也不能完全推出去,我们跟当地的乡镇政府反映,协调这个问题。”

  目前看来,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乡镇政府为招商引资、出政绩,背后支持、默许土地违法的现象并不少见,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土资源部的关注,就在6月1号,国土资源部在南京紧急召开的全国土地执法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表示,土地执法最关键的是敢于碰硬,你敢违法,我就敢曝你的光,停批你的地。与此同时,还要坚持不懈地探索遏制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以长远地保护耕地和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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