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9/2 11:24: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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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经省人民政府伺意,现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 (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为水田、旱土、专业鱼池和专业菜地的征地年产值标准,其他土地包括林地、果园、茶园、藕池、牧草地、农村村民宅基地、荒山、荒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仍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参照上述四类土地的标准执行。
二、本标准施行后,各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对省人民政府原已批准发布、现执行的具体征地补偿标准中征地年产值进行相应修改,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三、本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定期进行调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对本标准进行调整的,需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地补偿标准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本标准施行前,虽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在本标准施行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尚未实施具体征地,未制定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本标准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表

    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

地  区

水  田

旱土

专业菜地

专业鱼类

所辖县市执行标准的调整系数

(以市区标准为1)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长沙市区

2000

1700

1400

5000

4200

3400

2900

长沙县、浏阳市、望城县:0.9;宁乡县:0.85

湘潭市区

1800

1600

1200

3000

2700

2700

2400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0.9

株洲市区

1800

1600

1200

3000

2700

2700

2400

醴陵市:0.9;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0.85

衡阳市区

1700

1500

1100

2800

2500

2400

2100

耒阳市、南岳区:0.9;常宁市、祁东县、衡阳县、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0.85

岳阳市区

1700

1500

1100

2800

2500

2400

2100

云溪区、汨罗市、临湘市、湘阴县:0.9;君山区、岳阳县、华容县、屈原区、平江县:0.85

常德市区

1700

1500

1100

2800

2500

2400

2100

鼎城区、石门县、澧县、津市市、汉寿县、桃源县、安乡县、临澧县:0.9

郴州市区

1700

1500

1100

2800

2500

2400

2100

资兴市:0.9;

桂阳县、永兴县、临武县、嘉禾县、安仁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0.85

邵阳市区

1650

1400

1050

2600

2300

2200

1900

邵东县、武冈市、洞口县、绥宁县:0.9;邵阳县、新邵县、新宁县、隆回县、城步县:0.85

益阳市区

1650

1400

1050

2600

2300

2200

1900

资阳区、沅江市:0.9;

桃江县、南县、安化县、大通湖区:0.85

娄底市区

1650

1400

1050

2600

2300

2200

1900

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0.9;新化县:0.85

张家界市区

1650

1400

1050

2600

2300

2200

1900

慈利县、桑植县:0.9

永州市区

1650

1400

1050

2600

2300

2200

1900

祁阳县、东安县、蓝山县:0.9;双牌县、道县、宁远县、江华县、江永县、新田县:0.85

怀化市区

1650

1400

1050

2600

2300

2200

1900

中方县、芷江县、洪江市、洪江区:0.9;靖州县、会同县、辰溪县、溆浦县、沅陵县、麻阳县、新晃县、通道县:0.85

湘西吉首市

1650

1400

1050

2600

2300

2200

1900

凤凰县、龙山县、泸溪县、古丈县、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0.9

 


  说明:1、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其征地补偿标准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统一年产值按同地类的最高标准计算;经批准占用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其征地年产值按同地类的最高标准计算。
       2、一类专业菜地、专业鱼池的认定,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标准、条件执行;一、二类水田和二类专业菜地、专业鱼池的认定,按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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