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面启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发布时间:2009/9/10 12:22:5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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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明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7月29日下午,安徽省政府召开全省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今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明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7月29日下午,安徽省政府召开全省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副省长倪发科通过网络视频,面对全省上至省政府及省直机关领导下至各县乡村干部在内的近5000人,对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按照安徽省政府部署,全省要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和登记工作,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登记工作,明年年底之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工作。

去年以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展开了广泛调研、考察,并在部分县、区启动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工作,一些地方完成了试点,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全省全面推开这项工作奠定了基础。针对一些地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权利主体不明、界线模糊、面积不准,以及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村土地利用不合理和耕地浪费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的现实,安徽省决定抓住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机会,不失时机地在全省推开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以加快建立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

倪发科强调,要采取六项有效措施,保障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有序推进。

一要加强领导。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要积极发挥乡镇政府、基层国土所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在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切实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要注重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尤其是跟农民群众讲清楚土地登记的作用,争取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三要试点先行。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若干个乡、镇先行开展试点,做到准备充分,方法得当,计划周密,措施对路。要通过试点,加强政策研究,善于发现问题,尤其是要着力解决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确保这项工作依法平稳地推进。各地决不能草率行事,严防因此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四要依法依规。各地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省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对宅基地超面积的,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在具体操作上,要尽可能地运用先进技术,确保登记的每一宗土地都能达到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标准。

五要落实经费。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地要严格执行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搭车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增加农民、企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要优质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基层国土所面向基层、深入一线、贴近群众的优势,设立服务窗口,印发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要调动基层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发挥他们了解情况、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关键性作用。要按照急用先办的原则,优先办理涉及农用地转征用、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置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及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严禁以各种名义扣留、延缓发证,损害群众权益。

据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近日将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全省各地贯彻执行。(记者 张 晏 倪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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