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学员班专题研讨中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发布时间:2009/9/10 11:29: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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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7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中央党校“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省部级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主讲《中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若干问题》。在回顾并梳理了中国土地立法的历史概况和脉…

9月7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中央党校“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省部级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主讲《中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若干问题》。

在回顾并梳理了中国土地立法的历史概况和脉络后,甘藏春重点围绕土地管理法的性质、土地权利体系、农地发展权、土地征收权、中央和地方土地管理权划分及土地司法等问题展开论述。

“当今中国的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具有公法和私法结合性质的法律”,甘藏春认为,用单纯的私法观点或民法观点来看待土地权利和土地法制都有失偏颇。他指出,总的来看,中国目前的土地权利束有“主干”但还没有“枝繁叶茂”,其权利体系建设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形势相比,都还差距很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他认为,中国目前土地权利制度建设的最大问题,不是改变农村土地所有制的问题,而是完善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前提下构成物权的配置。《物权法》在土地权利建设方面迈出了巨大步伐,但物权化进程仍面临着诸多难题。研究这类问题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注意把改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逐步推进。与土地权利体系相关的还有土地登记问题。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统一的登记机构。当前,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是中国实施《物权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甘藏春说,用地计划管理上升到法的理论高度,实际上是农地发展权的问题。农地发展权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农业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形成的收益增值权利归属。世界各国解决农地发展权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农地发展权属于国家所有,一种是归土地所有者所有。从我国政策取向看,采取的是发展权属于国家但是逐步扩大对所有权人利益照顾的模式。

他提出,研究农地发展权是理解中国土地法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但目前对土地增值发展权、土地发展权交易等问题的研究,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层面都还不够深入。

甘藏春认为研究征地制度,首先要明了征地权的概念。征地权是政府依据宪法的授权,对农民土地所有权征为国有的一种特权。从未来中国发展总的方向看,区别公益性、经营性采取不同的方式是一个方向,从中国实际看,中国要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现阶段最核心的问题是要解决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问题,这是中国征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他认为,第一,要逐步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第二,补偿安置要采取以货币补偿、社保安置还有实物补偿多种渠道的补偿安置方式,第三,要规范征地程序。

甘藏春认为,在中国现行体制背景下,怎样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的职权划分,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他认为,要按照土地管理职权的性质来划分,中央和省政府主要管土地政策总量供应,市、县政府主要管操作、实施,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管监督。总之,土地管理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级,特别是发挥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省级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统筹协调的作用。此外,加强中国土地法制建设,关键还要研究适应中国国情的土地司法制。

甘藏春还对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法律地位、主要职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记者 张 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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