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崇文区拆迁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对房屋所有权补偿意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8/24 14:20:57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崇文区拆迁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对房屋所有权补偿意见的批复》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崇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你局《关于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所有权补偿意见的请示》…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崇文区拆迁执行
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对房屋所有权补偿意见的批复》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崇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所有权补偿意见的请示》(崇房发〔1999〕43号)收悉。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现同意你局意见,即被拆除房屋所有权人给予以下二项补偿:

一、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作价补偿;

二、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和你区政府确定的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的拆迁补偿价格的20%给予补偿。

此复

 

 

 

                                          1999年8月27日

 

上一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证颁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