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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
发布时间:2009/8/14 15:42:27 点击数:
导读: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一)一般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下:(二)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下:(三)在省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批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
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
(一)一般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下:
(二)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下:
(三)在省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