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引发职务犯罪呈现三大特征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09/6/27 6:34: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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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速公路一开工、管理干部便落马”已经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不容忽视的现象,对此,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从预防职务犯罪着手寻求对策,积极开展专项预防。2007年以来,河南省…

   

 “高速公路一开工、管理干部便落马”已经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不容忽视的现象,对此,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从预防职务犯罪着手寻求对策,积极开展专项预防。

 

2007年以来,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特别是预防部门结合检察院查办的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寻求预防对策,并在该领域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取得了明显成效。

 

■征地补偿成为“唐僧肉”,发放环节职务犯罪高发

 

途经该县境内的大连——广州、南阳——阜阳两条高速公路的建设,成为新蔡县有史以来投资最大的重点工程,境内投资总额达10多亿元,沿线涉及该县黄楼、砖店、陈店等8个乡镇19个村委,境内总里程47.3公里。高速公路连接线从一开始建设便得到上级的高度重视和地方群众的大力支持。但是,由于投资额大,跨度长,参与征地和补偿费用管理的人员较多,素质良莠不齐,个别人员竟把经手管理的补偿费用看成是“唐僧肉”,纷纷伸手“揩油”,致使高速公路连接线在建设过程中违法违纪案件频频发生,先后有11名经管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5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涉案金额达80多万元。

 

■高速公路补偿引发职务犯罪呈现三大特征

 

通过对已查处案件进行调查分析,高速公路补偿发放管理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发放环节,贪污乡村公共所有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问题突出。

 

在查处的5起案件中,涉嫌贪污犯罪的3件,占到查处数的60%。一般明确属于村民所有的补偿款不易发生问题,被贪污的补偿款多属于乡村公共所有的沟、渠、埂等不易划分给具体村民的部分,一些村干部往往隐瞒这部分补偿款据为己有。如大连——广州(县境内称为平正)高速公路需征用陈店镇刘小庄村庄的土地,时任村委副主任的刘某在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过程中,利用经管征地补偿的职务之便,私自截留14766.5元占为己有。

 

高速公路补偿发放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虚报地上附着物,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现象。如戚某在任新蔡县河坞乡戚楼村委支书兼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之便,在平正高速公路征用戚楼村委土地过程中,虚造领款花名册,领取占地及改沟改渠款138837.5元,占为己有。

 

二是在管理环节,利用管理高速公路补偿款工作之便,挪用公款犯罪突出。

 

在查处的5起案件中,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的2件。按照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其中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暂时没有发给群众的部分,金额较大,一些村干部利用管理高速公路补偿款工作之便,擅自挪用用于个人开支或进行盈利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如新蔡县河坞乡吴店村委党支部书记王某在担任河坞乡吴店村委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吴店村委19.8万元的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借给该乡工商所所长王某、柏某等人经营白灰料场。

 

三是犯罪集中发生在村委干部涉及管理和发放补偿款这一环节。

 

在所查处的5起发生在高速公路补偿领域的职务犯罪中,涉案的5人中有4人是村干部,占到查处人数的80%。村委基层组织干部成为土地征用补偿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

 

■预防跟进,多策并举巩固惩治成效

 

为遏制和防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该院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进一步促进了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补偿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以案释法,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针对高速公路开工、管理干部纷纷落马的现象,该院结合已查处的案例,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村”活动,深入到涉案的8个乡镇和19个村委进行预防调查,开展法制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门性预防咨询活动,把农村基层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有效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廉洁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二是找准薄弱环节,发挥检察建议重要作用。

 

通过走访调查,他们发现许多村民对补偿款的计算标准、发放程序并不十分清楚,补偿款的管理和发放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公开,透明度不高,以至于给个别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针对这一现象,他们分别向县政府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及相关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由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相关乡镇督促有关乡、村、组公开《高速公路建设征地附着物及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新蔡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新蔡县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问题的通知》,依法张榜公布补偿标准和补偿、安置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征地拆迁补偿费拨付、使用的透明度。同时,他们还建议县财政部门改进补偿款兑付方式,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县财政局采纳了该院的建议,采取了征地拆迁补偿费“一折通”拨付方式,直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出转账支票或发放银行存单来兑付,有效避免了“雁过拔毛”,克扣、截留、“打白条”等问题的发生,使群众既看得明白,又领得放心。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帮助建章立制。

 

为杜绝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问题的再度发生,他们主动到高速公路公司进行了附着物补偿款专题座谈,提出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补救措施,建议该公司围绕监督补偿款的终端用途单位、向管理机构递交的申请资金的项目报告的真实性、监督专门机构对终端用途单位报告中列出的项目进行实地勘查的真实性等环节,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赔偿款分配以后各个环节落实情况的真实性和相关环节在程序上的合规性的调查核实上。由于建议及时、措施到位,不但企业收到了改进工作、堵塞漏洞的明显效果,而且还通过预防调查,及时发现了职务犯罪线索和隐患,该院在该工程开工之际就查处了1案1人,避免了50多万元附着物补偿款的流失。

 

通过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该县征地拆迁补偿费拨付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村委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贪占、挪用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征地拆迁补偿费到位率明显提高,因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费引起的上访事件也大幅减少,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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