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坪乡失地农民和农民工有关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09/6/27 3:12:4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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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龙坪乡失地农民和农民工有关情况调研报告龙坪乡党政综合办公室根据县建政办电[2007]59号通知要求,我乡及时组织统计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对全乡28个村进行调查和走访,初步掌握了我乡失地农民及农民用工情况,现将调…

关于龙坪乡失地农民和农民工有关情况调研报告

                               龙坪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根据县建政办电[2007]59号通知要求,我乡及时组织统计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对全乡28个村进行调查和走访,初步掌握了我乡失地农民及农民用工情况,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归纳如下:
龙坪乡辖28个行政村,7857户,30715人,其中农业人口26618人,土地面积22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9987亩。目前,全乡外出务工总人数3283人,其中男性2595人,女性688人。在县内务工人数有770人;县外州内务工人数206人;州外务工人数2307人。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文化程度的67人,初中文化程度3175人,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41人。
一、农民失地状况及务工人员在外基本情况
(一)据调查统计,全乡因经济发展,退耕还林等原因使50户131名农民失地或部分失地,失地面积102.8亩,有53个劳动力失地失业,其中全部失地农民13户,36人,失地面积58.4亩。失地后的人均纯收入为1450元,比失地前减少296元,因失地造成贫困的农户达18户,占失地农户的36 %。造成农民失地的原因主要有:1、公路建设占地。公路建设占用土地7亩,占全部失地面积的6.8%。 2、退耕还林用地。近几年来,我乡共有退耕还林6530亩,其中耕地全部退耕还林有13户,36人,面积58.4亩,占全部失地面积的56.8%。3、地方公益性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地方公益事业的占地为37.4亩,占全部失地面积的36.38%,其中集镇和村委会阵地建设占地2.4亩,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占地19亩,修建乡村公路占地16亩。
   (二)全乡3283个外出务工人员中,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的只占40%,主要是到煤矿等高危行业及州外较正规企业,大部分未签定劳动合同。工资水平均在8500元/年左右。能够带回现金人均约5000元。乡内务工的基本住在自己家里,主要是矿山工人。州内县外务工人员基本有固定的居住点,州外务工人员约有35%左右居住在企业的集体宿舍,20%在外租房,45%居住在工棚或企业临时搭建的居所内,这部分主要依靠亲朋近邻在外做建筑、加工等行业,没有固定的住所。在外务工人员大部分(85%)没有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障。在乡内矿山务工人员参加了商业工伤保险,乡内部分煤矿管理人员参加了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在县外务工人员基本没参加社保。有积少部分人员子女在务工地上学(夫妻共同外出的部分人员),决大多数务工人员子女为“留守儿童”。
二、当前失地农民及农民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生活依靠困难,他们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分。虽然失地农民得到过不同程度的补偿、安置,短期内可以凭之维持生计,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于明显下降,甚至还有暂时的提高。但失地后,除少部分农民自主择业有稳定的收入外,大部分人无稳定的经济来源,而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有限,待其用完之后,这些农民难免不成为新的社会贫民,其生活质量难以保证。调查发现,部分的失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已经用完,有的修了住房,有的经商亏本,个别的不当使用,还有极少部分人员因重大疾病或沉重的大学费用导致生活极为困难。再如退耕还林农户,在国家再延长5-8年补偿后,林木又无法得到效益的情况下,农民生活保障也就成了问题。
2、再就业难,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非常弱。失地少地农民及农民工的再就业困难。他们在文化程度、劳动技能、创业能力、市场竟争力等方面的整体水平较低。政府对农民这一块的人力资本投入也少。加之目前没有再就业优惠政策可以凭借。目前,这部分农民就业的主要方式有如下几种:一是外出打工(或打零工)的最多,约占51%,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在外工作的工种技术含量低,工资待遇也低,而且务工权利得不到保障;二是小贩小卖,如在集镇贩卖蔬菜、水果;三是从事小饮食、小修理、小商店等服务行业。少数失地少地农民有收入较为稳定的职业,如加工、养殖、运输等。但家庭一旦发生天灾人祸,极易返贫,其它的社会问题也不可避免地相继出现,从而严重影响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3、是生活成本提高,部分失地少地农民及农民工生活难以为继。农民失去土地这个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后,无论愿不愿意“农转非”,他们的一切生活都已经“城市化”了,以往自己种自己吃,而现在大部分生活用品都要到市场去买,。部分农民工人员子女在务工地上学费用及高,造成很大困难。因而增加了生活成本。   
4、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生活存在后顾之忧
   市场经济条件下失地农民及农民工从农耕向二、三产业转移的难度较大,难以实现再就业,但又不能享受下岗职工、失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待遇,大部分人员无力参加社会保险,以后的生活就难有保障。因此,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一旦失地,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生存的基本保障,尤其是那些素质偏低,年龄偏大,体弱多病的人再就业更是希望渺茫,对今后的生活普遍感到忧心忡忡。这部分农民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的实惠,生计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将严重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三、解决农民失地及农民工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改革现有土地征用力度。土地对农民有多方面的保障功能,包括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就业机会,产生直接收益和资产增值功效等,土地一旦被征用,这些功能随之一并丧失。要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则应给予农民在这些权利上的等价补偿。因此,要加快改革和完善现有土地征用补偿一次性发放货币的办法,使土地补偿费的发放与失地农民的长期生活保障相结合。对于国家重点工程、公益性建设用地,要在现有基础上,按照公平补偿原则,适当提高土地补偿安置费的标准,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并为失地农民参加失业、养老、医疗保险提供一定的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征地带来的失地农民长期基本生活的风险。对于工商业经营用地,可引入竞争机制和谈判机制,在按规定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农民与用地方自行谈判确定补偿安置费数额,也可允许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出租方式参与土地的开发,分享社会进步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对目前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而负担的土地租金,应当采取措施,实行“谁占地,谁补偿”,以减轻乡级政府的财政压力。
2、开展对失地少地农民及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较低,在非农产业岗位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解决这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根本在于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消除陈旧思想,帮助他们树立全新的就业观念,鼓励其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政府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要加强对农民的就业指导,建立促进农民就业城乡间无障碍流动机制,多渠道安排就业。同时,对招用失地农民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并鼓励扶持失地农民通过自主创业等方式解决就业问题。
 
3、对待失地少地农民及农民工的政策要城乡统筹,一视同仁
 
一要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部分资金,通过合作医疗、统筹医疗等形式,建立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帮助失地农民解决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二要取消入学赞助费等歧视性政策,使农民子女在受教育上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三要将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尽快把失地少地农民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体系。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少地农民及农民工后顾之忧
   关注弱势群体,抓紧建立保障机制。失地少地农民及农民工同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政府应将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作为一个重要措施,尽快把这部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要把他们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到创业辅导体系中,在资金支持、人才培训、项目推荐、信息共享等方面,帮助这部分农民搭建创业平台、寻找就业机会。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发就业岗位。
  一是资金保障。采用政府、村集体、农民个人三者共同承担,农民从劳力安置费中拿一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补偿费中拿一点,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拿一点的方法,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资金问题。各级财政应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尤其是增加用于失地农民低保的专项资金。
   二是对这部分农民中的特殊群体,如未满18岁的人员、“五保户”、仍为农业户的大、中专学生,要建立相应的社保基金,做好保障工作。对收入过低、经济困难的人员,要纳入城市低收入保障范围。
   三是加强维权知识的宣传。农民工在外务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属于弱势群体。相当一部分人员连基本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和用人单位签定,一旦发生劳动方面的争议,很容易转化为纠纷,而且吃亏的往往是农民自身。在这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维权知识的宣传,鼓励农民加入各级工会组织,为他们主张自己利益建立法律保障平台。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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