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三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09/6/27 1:37: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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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兰州市七里河区甘肃禾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租代征”违法占地建厂案案情: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巡查发现,甘肃禾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与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大滩村村委会签订租…

 

一、兰州市七里河区甘肃禾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租代征”违法占地建厂案

案情: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巡查发现,甘肃禾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0061027日与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大滩村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非法租用大滩村耕地30亩,建设生产厂房、办公楼、集体宿舍。

行政处罚结果:没收甘肃禾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所建违法建筑物,并处以16万元罚款;涉及相关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移送监察部门处理。

 

二、甘南州临潭县野林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用”违法用地案

案情:20078月省国土资源厅在组织全省土地执法互查中发现,临潭县野林关大酒店存在未批先用违法占地问题, 2007108日,省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局向甘南州国土资源局下发查处函,要求按照即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1013日,临潭县国土资源局对野林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结果:1225日,临潭县国土资源局向临潭县野林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罚决定书》,决定:1、没收违法占用的27.2亩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由于违法占用的27.2亩土地上建筑物已投入使用,没收后处理难度大,决定采取现金抵没收物。经依法评估该宗地地面建筑物折合人民币为869890元;2、对违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8元罚款,共计145067元。截止200812日,野林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缴清应没收建筑物的折价款8698900元及罚款145067元。

1119日,甘南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下发《关于对王耀荣同志所犯错误的处理决定》(州国土资党组发31号),决定给予临潭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耀荣同志行政警告处分。涉及追究责任人违法责任问题临潭县国土资源局已移交县监察局处理。

 

三、临夏州和政县卫生局进行县医院搬迁建设未批先用违法占地案

案情:20078月,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互查组检查发现和政县卫生局为实施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违法占地行为,由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及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核实,2007年4月和政县卫生局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城关镇南关村集体耕地47.85亩,情况属实,证据确凿,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行政处罚结果:对和政县卫生局处以15.9500万元罚款,责成县卫生局立即停工,待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再复工建设,责成县卫生局局长李学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和政县政府向临夏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和政县国土资源局向临夏州国土资源局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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