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查处五起土地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09/6/27 1:29: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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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督查整改阶段的统一部署,福建省开展了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公开曝光五起土地违法案件。  这五起案件是: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中下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擅自将集体所…

 

按照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督查整改阶段的统一部署,福建省开展了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公开曝光五起土地违法案件。

 

  这五起案件是: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中下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擅自将集体所有耕地及池塘14亩出租给郭某某建钢材堆场,非法收取租金14万元。日前,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已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违法当事人依法退还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港南村下洋机砖厂擅自利用该村第四村民小组的承包地进行建设,非法占用耕地13.28亩,其中砖瓦窑占地面积约2.99亩。日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厦门市三永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同安区五显镇四林村洪厝自然村大厝后村路北侧占地11.4亩建厂房。厦门市同安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退还所占用的土地。日前,同安分局向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刘某某、赵某某、黄某某、黄某等四人非法占用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秋坑村尾厝尾潭的集体土地8.58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7.5亩)建厂房,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已将该案件移送芗城公安分局,现芗城公安分局已立案,对以上违法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现已移送芗城区检察院。

 

  晋江市陈埭镇南霞美村村民杨某某以承包责任田为由,非法占用14.36亩耕地建厂房。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已判决处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记者 吴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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