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4/12 16:29: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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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务院日前已批复《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规划》全面分析了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需求,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务院日前已批复《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规划》全面分析了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需求,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地质环境的人为扰动、特殊的自然条件,以及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十二五”期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更加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同时,我国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已发现约23万处地质灾害隐患,其中需要治理的滑坡泥石流有2.8万处,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800多个。为此,“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最高价值准则,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避让,重点治理”,“依靠科技,注重成效”的原则,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规划》在全国划分出22个崩塌滑坡易发区、17个泥石流易发区、12个地面沉降和地裂缝易发区,以及总面积128.8万平方公里的18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重点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搬迁(避让)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急技术体系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支撑等工作。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调查任务,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初步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基本建成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解决防灾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显著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同等致灾强度下因灾伤亡人数明显减少,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降低,地质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显著减轻,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明显减少。地质灾害防治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等的“十有县”建设基本覆盖山地丘陵地区的所有县(市、区),汶川地震灾区、三峡库区不出现重大群死群伤地质灾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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