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

  发布时间:2009/9/2 16:53:3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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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各区县房地局、物价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

 

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


各区县房地局、物价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城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建设用地征用城区房屋补偿费计算标准》、《北京市郊区房价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发布。现将《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平房、中式楼房的价格评估。

二、在拆迁补偿等涉及房屋重置价评估时,按本办法执行。
  三、十个远郊区县房屋的重置价格按本办法重置价格的50%-80%掌握,其实际补偿取值由各远郊区县根据当地房屋实际造价水平提出方案,报市房地局审批后执行。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四、本次调整分值定为227元/分。
  五、本办法自
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北京市城区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建设用地征用城区房屋补偿费计算标准》、《北京市郊区房价评估办法》同时废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

 

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按建筑规范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造的各类砖混、砖木结构的平房及中式楼房的价格评估。
  (二)本办法采用分部件按条件计分,依成新折扣方法、计算房屋总分再按规定分值计算房屋现价。
  (三)房屋的组成部件。包括屋面、屋架、墙身、门窗、顶棚、地面、装修、设备、附属物共九类。前六类部件以标准间为单位按条件计分,后三类部件依实际数量按条件计分。
  (四)房屋的标准间:平房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中式楼房为建筑体积60立方米。其计算公式为:
  1.平房:
  标准间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20平方
  2.中式楼房:
  标准间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柱高m/60m3
  (五)标准间计分的各类部件,一间房屋内条件不同分量相等的依平均数计分,分量不等的按比例计分。
  (六)房屋现价计算公式为:
  1.砖木结构房屋:
  房屋总分=[屋面分数+房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
  房屋现价=规定分值×房屋总分
  成新折余率,按《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和《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执行。在《房屋各部件分项计分表》和附记栏中另有规定的,单独计算;计残值的,按《各类房屋折余率表》计算;不计残值的,按成新百分比计算。
  2.砖混结构房屋:
  房屋总分=[屋面分数+房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使用年限折余率)÷2+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
  房屋现价=规定分值×房屋总分
  成新折余率,按附表《砖混结构完损等级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执行,使用年限折余率按附表《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执行。在《房屋各部件分项计分表》附记栏中另有规定的,单独计算。
  3.中式楼房计算公式:
  房屋总分=(屋面分数+房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
  房屋现价=规定分值×房屋总分
  成新折余率按《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和《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执行。在《房屋各部件分项计分表》附记栏中另有规定的,单独计算;计残值的,按《各类房屋折余率表》计算;不计残值的,按成新百分比计算。
  (七)本办法未列入的项目和未依据建筑规范标准建造的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进行评估。
  (八)旧房屋新装修,包括顶棚、地面、墙身、门窗等情况,其新装修的部分可与房屋分开,据实单独计算折旧。
  (九)房屋分值每年年初由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北京市物价局调整测算后公布。
  (十)本办法技术问题由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价格问题由北京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一)房屋部件计分
  1.屋面计分表 表1
  项目 说明 简称 单位 分数
  瓦屋面 琉璃瓦 各种釉子的琉璃瓦 瓦1 间 102.18
  简瓦 筒瓦下满铺望板、油毡 瓦2 间 29.14
  筒瓦 筒瓦下满铺席箔 瓦3 间 17.71
  合瓦 合瓦下满铺望板 瓦4 间 29.36
  合瓦 合瓦下满铺席箔 瓦5 间 18.79
  石板瓦 青色石板下满铺望板、油毡 瓦6 间 31.55
  石板瓦 青色石板下满铺席箔 瓦7 间 19.10
  水泥瓦 水泥瓦下满铺望板、油毡 瓦8 间 16.06
  水泥瓦 水泥瓦下满铺席箔 瓦9 间 6.71
  灰瓦屋面 干插瓦 有无合瓦边稍垄不予区分 灰瓦1 间 9.58
  仰瓦灰梗 有无合瓦边稍垄、分间垄不予区分 灰瓦2 间 8.87
  棋盘心 前坡合瓦后坡青灰及前后坡棋盘心,屋脊及分间垄为合瓦其余为青灰 灰瓦3 间 11.82
  棋盘心 前坡合瓦,后坡棋盘心 灰瓦4 间 15.51
  灰屋面 青灰顶 不分平顶、坡顶,含麦壳灰 灰1 间 4.68
  泥顶 不分平顶、坡顶 灰2 间 2.86
  混凝土屋面 钢筋混凝土 各种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屋面 浇 间 19.53
  槽型板 预制槽型板 预1 是 23.86
  圆孔板 预制圆孔板 预2 间 16.77
  加气板 预制加气板 预3 间 14.37
  其他屋面 玻璃钢 各种钢性玻璃被顶屋面 玻坡 间 9.16
  玻璃钢 各种钢性玻璃平顶屋面 坡平 间 7.75
  木板油毡 木板上铺油毡,石子坡顶屋面 板毡坡 间 15.67
  木板油毡 木板上铺油毡,石子平顶屋面 板毡平 间 13.16
  铅铁 镀锌瓦楞铁下满铺望板、油毡 铅1 间 23.17
  铅铁 镀锌瓦楞铁下无望板、油毡 铅2 间 13.55
  铅铁 干挂黑铁板 铅3 间 8.76
  石棉瓦 石棉瓦下满铺望板、油毡 石棉1 间 15.80
  石棉瓦 石棉瓦下无望板、油毡 石棉2 间 6.18
  水泥瓦 小屋架干挂水泥瓦 干挂瓦 间 3.16
  附记:
  一、屋面包括望板、席箔以上各种面层和各种屋脊。
  二、平顶屋面上铺设花砖、水磨石等块料面层的,除按平面屋顶计价外,另按地面所属类别的80%计价,并随房折旧。
  三、用条砖、方砖、瓦笆替作望板、席箔者,其价值按席箔计算。
  四、利用地下室顶面作房屋地面的,分别按以下计算:
  (1)在地下室须面上做木地板的,按地下室顶面和木地板所属类别分别计价。地下室顶面为木地板又作上层地面的不重复计算。
  (2)在地下室顶面上铺设花砖、水磨石等块料面层的,除按地下室顶面计价外,另按块料面层地面80%计价。
  (3)在地下室顶面上做水泥、焦渣地面的,即视为地下室屋面,房屋地面不再计价。
  五、其他屋面,如石棉瓦顶、铅铁顶、玻璃钢顶、木板油毡顶按灰瓦房折旧。
  六、加气板顶、槽型板顶、圆孔板顶、钢筋混凝土顶依砖混房屋折余表按年折旧。
  2.房架计分表 表2
  项目 说明 简称 单位 分数
  中式屋架 七檩柁 高级做法 中架1 间 36.30
  七檩柁 普通做法 中架2 间 26.47
  五檩柁 高级做法 中架3 间 22.93
  五檩柁 普通做法 中架4 间 18.05
  平台柁 五檩高级做法 柁1 间 14.04
  平台柁 五檩普通做法 柁2 间 13.23
  平台柁 四檩普通做法 柁3 间 10.57
  平台柁 三檩普通做法 柁4 间 8.92
  硬山搁檩 七檩普通做法 硬1 间 9.19
  硬山搁檩 五檩普遍做法 硬2 间 7.53
  硬山搁檩 四檩普通做法 硬3 间 5.34
  人字架 方圆木屋架 跨度≤
6米 人架1 间 9.60
  方圆木屋架
6米<跨度≤6米 人架2 间 12.98
  方圆木屋架
8米<跨度≤10米 人架3 间 16.58
  小型木屋架 屋架间距
1米以内 人架4 间 8.56
  钢木屋架 跨度≤
6米 人架5 间 9.50
  钢木屋架
6米<跨度≤8米 人架6 间 12.78
  钢木屋架
8米<跨度≤10米 人架7 间 17.05
  小型钢木屋架 屋架间距在
1米以内 人架8 间 8.90
  钢屋架 钢屋架 跨度≤
6米,角钢檩及支撑石棉瓦屋面 钢架1 间 11.68
  钢屋架 钢屋架
6米<跨度≤9米,角钢檩及支撑石棉瓦屋面钢架2 平方 1.18
  钢屋架
9米<跨度≤15米,角钢檩及支撑石棉瓦屋面钢架3 平方 4.69
  钢屋架 跨度≤
9米大型屋面板 钢架4 平方 1.18
  钢屋架
9米<跨度≤15米大型屋面板 钢架5 平方6.12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砼屋架 跨度≤
9米 钢混1 间 5.4
  钢砼梁
9米<跨度≤12米 钢混2 架 18.95
  钢砼梁 1
2米<跨度≤15米 钢混3 架 22.57
  附记:
  (1)中式屋架高级做法:三间房两架跨空柁,两架排山柁,檩、柱见圆,檩带垫板、垫枋,前后檐椽带飞头。
  (2)中式屋架普通做法:普通圆檩柱,木椽子。
  (3)两山硬山搁檩按2/3计价,两间房一架柁按1/2计价,四间房三架柁按3/4计算,余者类推。
  (4)平台柁与腊阡柁不予区分。
  (5)人字屋架包括人字木屋架、人字钢木屋架。
  3.墙身计分表 表4
  项目 说明 简称 单位 平顶 坡顶
  缸砖墙 全部缸砖垒砌 缸 间 55.30 58.23
  细磨砖墙 整个墙身外部细磨砖垒砌,兰整砖衬里 磨1 间 65.19 68.52
  细磨砖墙 整个墙身外部细磨砖垒砌,碎砖衬里 磨2 间 45.80 49.13
  磨砖棋盘心墙 山墙四框、坎墙、后檐下碱为细磨碎砖衬里 磨棋 间 39.83 43.16
  粗磨砖墙 粗磨砖垒砌,石灰勾缝,兰整砖衬里 粗磨1 间 49.65 52.65
  粗磨砖墙 粗磨砖垒砌,石灰勾缝,碎砖村里 粗磨2 间 30.26 33.26
  整砖墙 红砖墙,矽酸盐砖墙,满玻璃门窗 红整1 间 25.53 26.87
  整砖墙 红砖墙,一门一窗 红整2 间 28.28 29.62
  兰砖墙 兰整砖,满玻璃门窗 兰整1 间 29.48 30.82
  兰砖墙 兰整砖;一门一窗 兰整2 间 32.23 33.57
  半整砖墙 四框整砖或外整里碎、整砖下碱、烟灰砖、焦渣砖、空斗砖墙 半整 间 22.30 23.88
  碎砖墙 全部碎砖垒砌,两腿整砖 碎 间 18.83 19.74
  虎皮石墙 水泥沙浆勾缝,虎皮石墙 虎1 间 22.41 23.58
  虎皮石墙 水泥沙浆勾缝,虎皮石墙,一门一窗 虎2 间 24.58 25.75
  附记:
  (1)各类墙身包括基础、墙檐。
  (2)磨方砖贴棋盘心者按磨砖墙计算。
  (3)墙身下碱为虎皮石者分别按所占比例计算。
  (4)过梁包含在墙体中,不另计算。
  (5)圈梁、混凝土柱不分规格均按每米0.57分单独计算,不考虑柱高差率。
  (6)台基在0.
3米以下者不计分数。
  (7)台基在0.
3米以上者,在分数小计内另加墙身调剂后分数的10%。
  台基在.
5米以上者,在分数小计内另加墙身调剂后分数的20%。
  台基在0.
8米以上者,在分数小计内另加墙身调剂后分数的30%。
  台基在1.
0米以上者,在分数小计内另加墙身调剂后分数的40%。
  台基在1.
3米以上者,在分数小计内另加墙身调剂后分数的50%。
  台基在1.
5米以上者,在分数小计内另加墙身调剂后分数的60%。
  台基在1.
8米以上者,在分数小计内另加墙身调剂后分数的70%。
  台基在2.
0米以上者,在分数小计内另加墙身调剂后分数的80%。
  (8)房屋墙身调剂数 表4
  组合间数 砖木砖混结构墙身分数百分比%(满玻璃门窗) 硬山搁檩墙身分数百分比%(一门一窗)
  一间 211 211
  二间 127 170
  三间 100 158
  四间 87 152
  五间 78 147
  六间 72 144
  七间 68 142
  八间 65 140
  九间 63 138
  十间 61 136
  十一间 59 134
  第十二间 57 132
  再每增加一间 递减1% 递减1%
  (9)硬山搁檩房屋不计算隔断墙。
  (10)勾连塔房屋的墙身数量按墙身调整后分数的80%计算。
  4.门窗计分表 表5
  项目 说明 简称 单位 分数
  一等门窗 雕刻粗细、完整,带帘架,有心屉 窗1 间 17.35
  二等门窗 有部分雕刻或无雕刻但制作精细正规的中式或铝合金门窗、橱窗 窗2 间 15.69
  三等门窗 两玻一纱或一玻一纱带鱼鳞板的满玻璃门窗 窗3 间 11.71
  四等门窗 一玻一纱或两玻无纱的满玻璃门窗 窗4 间 8.24
  五等门窗 满玻无纱或半玻璃门窗或一门一窗 窗5 间 5.42
  附记:
  (1)各类门窗单独计算时均按瓦房折旧,与房屋同时折旧时随房折旧。
  (2)地下室带铁栏杆的小窗仍按小窗所属等级计算,铁栏杆不另计。
  (3)带护窗板门窗仍按所属等级计算,护窗板不另计算。
  5.顶棚计分表 表5
  项目 说明 简称 单位 分数
  顶棚 轻钢龙骨,钙塑板 棚1 间 9.37
  顶棚 轻钢龙央,石膏板 棚2 间 8.90
  顶棚 石膏板、木龙骨 棚3 间 5.47
  顶棚 三合板带压条顶棚,刷清漆 棚4 间 9.88
  顶棚 纤维板顶棚,刷调合漆 棚5 间 7.9
  顶棚 木丝板顶棚,刷乳胶漆 棚6 间 6.89
  顶棚 板条抹灰,带高级装饰线 棚7 间 4.34
  顶棚 普通板条抹灰 棚8 间 4.29
  顶棚 苇箔抹灰 棚9 间 3.48
  顶棚 秫秸杆纸顶棚 棚10 间 0.63
  附记:
  (1)抹灰顶棚、纤维板、木丝板、石膏板顶棚随房旧。
  (2)三合板、钙塑板顶棚按木装修折旧。
  (3)预制板勾缝喷浆不计顶棚。
  6.地面计分表 表7
  项目 说明 简称 单位 分数
  细木地板 柞木、水曲柳等各种硬木人字或席纹地板 板1 间 42.55
  普通地板 红松木窄条企口地板 板2 间 29.37
  粗木地板 松木或其他木质粗劣的宽条地板 板3 间 20.37
  花岗岩地 光面花岗岩石块 岗 产 59.90
  大理石地 整块大理石 理1 间 34.15
  大理石地 拼碎大理石 理2 间 8.96
  水磨石 预制水磨石块 1 间 10.77
  水磨石 现制嵌条美术磨石地 磨2 间 7.41
  水磨石 现制嵌条、不嵌条普通或不嵌条美术水磨石 磨3 间 5.19
  拼花马赛克 拼制成各种美术图案的马赛克 赛1 间 8.86
  马赛克 普通马赛克 赛2 间 7.42
  耐酸砖地 沥青粘贴耐酸砖地面 酸 间 20.24
  缸砖地 缸砖、锦砖、瓷砖、防滑砖、花砖、玻化砖 缸 间 8.09
  塑料地砖 聚氯乙烯塑料地砖 塑1 间 5.86
  塑料地砖 石英砂塑料地砖 塑2 间 7.45
  细方砖地 经砍磨加工的方砖地 方1 间 10.55
  粗方砖地 未经砍磨的方砖地 方2 间 5.46
  水泥砖 仿方砖水泥地面 地1 间 2.70
  水泥地 普通水泥地 地2 间 1.87
  礁渣地 白灰礁渣打实轧光(含水泥轧光) 礁 间 1.58
  条砖地 条砖 间 1.67
  条石地 条石 间 38.01
  碎砖地 碎 间 0.63
  附记:
  (1)水泥地分格与不分格不予区分。
  (2)散水、甬路按实际面积依院地计算。
  (3)台阶按投影面积依院地计算。
  (4)廊瓦房室内与廊子为不同地面时按其所占比例计算。
  7.装修计分表 表8
  项目 说明 简称 单位 分数
  大街门 大街门在门道中间脊檩下者,每标准间10.
8米2门1 槽 54.80
  中街门 街门在门道前檐檩下或较小街门三面砌砖及雕花者,每标准间
9米2 门2 槽 41.33
  小街门 门道系小街门,砌粗磨砖整砖者,每标准间
9米2门3 槽 15.02
  格扇 硬木六抹,雕刻精细 格1 平方 9.21
  格扇 红松,黄杨木,雕刻较差 格2 平方 4.73
  格扇 普通本格扇及落地罩 格3 平方 2.33
  隔断 五合板隔断,包镶门 隔1 平方 0.92
  隔断 三合板隔断,包镶门 隔2 平方 0.74
  隔断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包镶门 隔3 平方 O.72
  隔断 本龙骨石膏板 隔4 平方 0.47
  隔断 单砖 隔5 平方 0.46
  隔断 整砖24隔断墙 隔6 平方 0.87
  隔断 碎砖隔断 隔7 平方 0.45
  隔断 空心砖 隔8 平方 0.45
  隔断 木龙骨纤维板隔断半玻璃门 隔9 平方 0.46
  隔断 板条苇箔抹灰隔断 隔10 平方 0.31
  护墙板 五合板带压条 护1 平方 0.66
  护墙板 三合板带压条 护2 平方 0.60
  油漆护墙 护3 平方 0.10
  壁纸护墙 抹灰墙面贴壁纸 护4 平方 0.14
  大理石贴面 大理石 平方 4.01
  锦砖贴面 锦砖 平方 0.55
  马赛克贴面 马赛克 平方 0.38
  预制水磨石 磨石 平方 0.74
  花岗岩 花岗岩 平方 4.76
  水刷石 水刷石、干粘石 水刷石 平方 0.17
  假石 假石 平方 0.30
  顶棚灯孔 普通面层顶棚筒灯孔 灯孔1 个 0.04
  顶棚灯孔 金属基层轻钢龙骨筒灯孔 灯孔2 个 0.07
  顶棚灯槽 木基层顶棚灯槽 灯槽1 10m 2.80
  顶棚灯槽 金属基层轻钢龙骨石膏板顶棚灯槽 灯槽2 10m 4.10
  窗帘盒 松木窗帘盒带木窗帘棍 窗帘盒1 10m 4.60
  窗帘盒 硬木窗帘盒带木窗帘棍 窗帘盒2 10m 7.00
  窗帘盒 松木窗帘盒金属轨道 窗帘盒3 10m 5.89
  窗帘盒 硬木窗帘盒金属轨道 窗帘盒4 10m 8.26
  挂镜线 松木挂镜线 挂镜线1 10m O.50
  挂镜线 硬木挂镜线 挂镜线2 10m 0.70
  挂镜线 塑料 挂镜线3 10m 0.20
  附记:
  (1)大、中、小街门按门道屋面所属类别随房折旧。
  (2)各种墙身贴面均按新旧程度单独折旧,不留残值。
  (3)格扇、护墙板单独折旧。
  (4)除以上(2)、(3)两项外,其他墙身装饰面层均随房折旧。
  (5)各种灯孔、灯槽均随顶棚折旧。
  (6)中式楼房的楼梯不单独计价,但楼梯间面积并入楼房间数计价,并随房折旧。
  8.设备计分表 表9
  项目 说明 简称 单位 分数
  普通卫生间 卫生间管理 卫生间内镀锌上水管、铸铁下水管 管1 份 3.00
  浴盆 不分规格,不分种类 盆1 个 2.43
  浴盆炕 浴盆周边砌筑及贴面 浴盆炕 个 0.90
  陶次洗脸盆 不分规格 盆2 个 1.02
  坐式大便器 含低位水箱 恭桶 个 0.73
  蹲式大便器 含高位水箱与阀门助冲器,两者不予区别 蹲坑 个 0.70
  立式小便器 小便池1 个 1.04
  挂式小便器 小便池2 个 0.41
  淋浴器 淋浴 个 0.22
  地漏 地漏 个 0.14
  简易卫生间 陶次洗脸盆 不分规格,含上下水管 个 1.22
  洗手盆 不分规格,含上下水管 个 0.95
  蹲式大便器 不分规格,含上下水管 个 1.76
  坐式大便器 不分规格,含上下水管 个 2.19
  立式小便器 不分规格,含上下水管 个 2.50
  挂式小便器 不分规格,含上下水管 个 1.56
  淋浴器 不分规格,含上下水管 个 0.54
  地漏 个 0.14
  水池 陶瓷池 不分规格,包含上下水管道及水嘴 池1 个 1.37
  水磨石池 不分规格,包含上下水管道及水嘴 池2 个 1.15
  水泥池 不分规格,包含上下水管道及水嘴 池3 个 O.80
  暖气其它 四柱铸铁 包括室内管道 气1 平方 0.30
  板式钢制 包括室内管道 气2 平方 0.24
  其他各种 包括室内管道 气3 平方 0.20
  室外上水管 室外镀锌管铺设,不分规格,长1
0米以内管2 份 0.70
  室外下水管 室外缸瓦管铺设,不分规格,长1
0米以内管3 份 0.80
  自来水表井 包括表井及安装 水井 份 2.00
  砖化粪池 不分容积大小 化粪池 座 11.47
  渗井 井底面积6平方以上,砖砌 渗井 座 3.33
  水落管 圆型、方型 水落管 m 0.14
  水漏斗 水漏斗 个 0.20
  檐沟 半圆型、方型 檐沟 m 0.13
  普通灯 木槽板配线,玻璃平盘灯罩,拉线开关、灯泡及插座等 灯1 份 0.42
  普通灯 硬塑料管暗配线,玻璃平盘灯罩,拉线开关、类泡及插座等 灯2 份 0.65
  荧光灯 木槽板配线,单管吊链荧光灯,拉线开关及插座等 灯3 份 0.96
  荧光灯 硬塑料管暗配线,单管吊链荧光灯,拉线开关及插座等 灯4 份 1.18
  电度表 包括箱、盘、闸、保险等 电表 个 0.58
  (1)卫生设备分普通卫生间和简易卫生间两种。装有浴盆、洗脸盆和大便器三件以上(含三件)的,按普通卫生间讨价,其他按简易卫生间计价。
  (2)普通卫生间室内上下水管道单独计价,设备按实有项目计价。
  (3)简易卫生间设备按实有项目计价,室内上下水管道不单独计价。
  (4)各种卫生设备和上下水管道的零配件均不单独计价。
  (5)卫生间内非固定设备不予计价。
  (6)照明灯具中的各种花灯均视为非固定设备,不予计价。
  (7)暖气按建筑面积计
  (8)灯、水、气、暖气等设备均按新旧程度计算折余,不留残值。
  9.附属物计分表 表10
  项目 说明 简称 单位 分数
  屏风门(平门) 木质较好的油饰精细的屏风门5平方 门4 槽 13.26
  随墙门 单扇或双扇小街门或粗略的屏风门9平方 门5 槽 7.02
  门楼 磨砖腿,筒瓦顶,门楼高2.4m,面积达3平方 门楼1 座 29.89
  门楼 整砖腿,水泥瓦顶,门楼高2.4m,面积3平方 门楼2 座 12.99
  门楼 碎砖腿,灰平顶,门楼高2.4m,面积达3平方 门楼3 座 11.54
  垂花门 有雕饰、楣子和座凳 垂1 平方 22.00
  垂花门 无楣子、无雕饰、无座凳 垂2 平方 15.00
  铁板门 铁门1 平方 2.82
  铁栅栏门 铁门2 平方 2.39
  铁板门铁栅栏门 砖垛 铁门3 座 3.59
  院墙 整砖墙 整砖基础整砖墙 整 平方 0.79
  半整砖墙 整砖下碱或垛碎砖或棋盘心 半整 平方 0.40
  虎皮石墙 泥砌虎皮石墙 虎 平方 0.31
  院地 花岗岩 光面花岗岩石块 花岗岩 平方 1.85
  条石 砍剁整齐的条石 条石 平方 1.20
  大理石 整大理石块 理石 平方 1.27
  水磨石 预制水磨石块 磨1 平方 0.43
  院地 水磨石 嵌条美术水磨石 磨2 平方 0.36
  水磨石 嵌条普通水磨石或不嵌条水磨石 磨3 平方 0.30
  拼花岩石 拼碎花岗岩石块 拼1 平方 0.36
  拼大理石 拼碎大理石块 拼2 平方 0.28
  拼水磨石 拼碎预制水磨石块 拼3 平方 0.29
  水泥格砖 预制水泥格砖 泥 平方 0.13
  方砖 粗墁方砖、预制水泥砖 方 平方 0.19
  条砖地 条砖、水泥地焦渣砖 条 平方 0.08
  附记:
  (1)屏风门、随墙门依其质量分别按瓦房、灰瓦房旧。
  (2)门楼1和门楼2按瓦房折旧,门楼3按灰房折旧。门楼面积小于
3米2者按比例计算。
  (3)铁板、铁栅栏门按成新计算,不留残值。
  (4)各种院墙均包括基础和墙帽。
  (5)各种院墙均按新旧程度计算折余,不留残值。
  (6)各种院地均按新旧程度计算折余,不留残值。
  (二)柱高差率表(%) 表11
  柱高(米) 与立面条件标准间分数百分比 柱高(米) 与立面条件标准间分数百分比
  3.0 100.0 3.0 100.0
  3.1 104.7 2.9 95.5
  3.2 109.7 2.8 91.2
  3.3 114.9 2.7 87.1
  3.4 120.3 2.6 83.1
  3.5 126.0 2.5 79.4
  3.6 132.0 2.4 75.8
  3.7 138.2 2.3 72.4
  3.8 144.7 2.2 69.1
  3.9 151.6 2.1 66.0
  4.0 158.8 2.0 63.0
  4.1 166.3
  4.2 174.1
  4.3 182.1
  4.4 191.0
  4.5 200.0
  (三)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
  一成新:墙身大部碱坏,木料腐朽,门窗不整,屋顶屈曲不平,虽然能勉强支持,已属危险建筑,濒于倒塌者。
  二成新:屋顶多次抹灰,屈曲不平,木架、墙身均已倾斜,或虽不整而柁檩陈旧,椽子席箔已见腐朽,短期内尚不致倒塌者。一成新与二成新之房屋均须大修方能解除危险。
  三成新:屋顶已见屈曲不平,墙身碱坏大半,木料大部陈旧者。
  四成新:屋顶不甚整齐,但无显著倾斜,木架已有走动迹象,墙身碱坏过半,虽经小修但本质已属陈旧的房屋。
  五成新:房屋全部完整,木架虽陈旧而未走动,墙身下部已见碱坏者。
  六成新:屋顶、木架、墙身、装修虽旧,但完整坚固,不歪不斜,部分墙身虽见剥蚀,但不影响整个房屋之坚固性。此外,用旧料新建的房屋,未经油饰粉刷者,依其旧料的情况可分别定期为五、六、七成新,一般以六成新为宜。
  七成新:房屋各部整齐,唯色彩不够鲜明;房屋外皮部分剥落,但仍为较新的房屋,又翻修的房屋其木架砖瓦较新者,亦为七成新为宜。
  八成新:屋顶、房架、墙身均完整坚固,情况与新建者免显著区别,但色泽稍旧,略加油饰仍为新房者。
  九成新:新建不久之房屋,油饰粉刷后极少部分微见剥落,门窗略有接触痕迹、屋顶、房架、墙身稍有剥落者,又完全新建之房屋,未加油饰粉刷亦为九成新。
  十成新:完全新料新建的房屋,并经过油饰粉刷者。
  (四)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 表12(附表略)
  (五)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
  室内装修中的格扇、护墙板、钙塑板和三合板顶棚比其他装修、装饰价格较高,残值较大,不宜随房折旧,应按实际情况单独折旧。其残值率:格1为30%、格2为20%、格3为10%、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为10%。
  九成新:整体安装牢固、完整、上光腊、油漆完好、光亮,接触面略有磨擦痕迹。
  七成新:整体完整,稍有松动,油漆上光腊虽完好,但已失去光泽,格扇、护墙板边框或雕花局部开胶起翘。
  五成新:边棱磨损,骨架松动,局部破损。
  三成新:缺棱短角,局部残缺变形,明显老化。
  一成新:骨架、板面严重破损,残缺不全,油漆老化见底。
  (六)房屋格扇、护墙权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析余率表(%)(附表略)
  (七)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
  墙体、地面的块料面层依其新旧程度单独折旧,不留残值率。
  十成新:墙体、地面的块料面层不论粘贴迟早,其块料粘贴平整、牢固、块料表面有光泽,无裂痕、残缺、掉角等损坏,为十成新。
  八成新:墙体、地面的块料面层粘贴不甚平直,部分块料面层已无光泽且略有磨损起砂,个别块料出现裂痕,略有空鼓现象,为八成新。
  六成新:墙体、地面的块料面层粘贴高低不平,部分块料面层不仅磨损且出现裂缝,个别块料破损、掉角、脱落的,可定为六成新。
  四成新:墙体、地面的块料面层粘贴不牢,出现整块贴面脱落现象或部分块料裂缝、脱落,为四成新。
  二成新:墙体、地面的块料面层严重松动,大部分块料破碎、脱落或大部分块料残缺不全,为二成新。
  (八)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成新评定说明
  暖气卫生设备其构造情况与房屋不同,且使用价值所占比重较大,至损坏严重不堪使用时,所剩残余无几,不宜随房折旧,故按其实际情况单独折旧,几成新即按百分之几十折算,不留残值。
  二成新:主要构成铁件锈蚀严重,已经修补多次,搪瓷陶瓷器具已有大都掉瓷或有较大的裂痕,附属零件部分损坏残缺,虽勉强支持使用,非经大修配件而无使用价值者。
  四成新:大部铁件锈蚀较重,搪瓷陶瓷器具部分硬伤,掉瓷或小裂痕,零件小部残缺,如经修理尚能使用者。
  六成新:各部铁件虽无锈蚀,瓷面稍有磨乌或有水裂龟纹的迹象,但各部构件均较完整无缺,不影响使用者。
  八成新:各构成部分比新装者稍旧,但无锈蚀剥落迹象,或有部份旧构件新安装的,亦为八成新。
  十成新:完全新构件新安装者。
  (九)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表14
  完损等级 成新评定说明 新旧程度 折余率
  完好房 完全新料新建房 十成新 100%
  地基可有轻微不均匀沉降,结构构件平直牢固,无倾斜变形。屋面无渗漏,基层完好,有少量积尘。地面平整、坚固,地板稍有磨损和稀缝。 九成新 90-99%
  基本完好房 地基稍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但已稳定,有承载能力。承重构件有轻微变形,屋面局部渗漏,排水畅通。地面稍有磨损,小裂。 八成新80-89%
  基本完好房 地基稍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有承载能力。承重构件稍有变形、裂缝、倾斜、混凝土构件有轻度剥落露筋。屋面渗漏,防水层稍有空鼓翘边。地面稍有裂缝、空鼓、起砂七成新 70-79%
  一般损坏房 地基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有局部变形、裂缝、倾斜,部分节点松动。屋面局部漏雨、高低不平。地面局部空鼓、裂缝、起砂,木地权变形。六成新 60-69%
  地基不均匀沉降已引起主体结构局部变形、裂缝,混凝土构件局部变形、裂缝、露筋,木构件局部糟朽。墙体部分裂缝、腐蚀、灰缝疏松。屋面局部漏雨,防水层老化、木基层糟朽、变形。楼地面局部空鼓、剥落、严重起砂、木地板下沉颤动。五成新 50-59%
  严重损坏房 地基有明显不均匀沉降或压碎、折断、腐蚀。承重构件明显损坏变形。屋面严重漏雨,地面严重起砂、空鼓、剥落。 四成新 40-49%
  地基有明显不均匀沉降,并继续发展,承重构件严重损坏变形。屋面严重漏雨,排水设施严重锈蚀。断裂、残缺,地面严重剥落、起砂、下沉。 三成新 30-39%
  危险房(严重破损) 结构、装修、设备严重破损以至有倒塌危险。 不足三成新 3-29%
  (十)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96)(附表略)
  (十一)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表16
  完损等级 装修 设备 新旧程度 折余率
  完好房 完全新料新建房屋 完全新料新建房屋 十成新 100%
  门窗完整无损,开关灵活,零件齐全,油漆完好或局部轻度锈蚀。抹灰完整、牢固、无空鼓、破损,局部有风裂。顶棚完整牢固。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各种卫生器具完全,零件齐全。照明装置、线路完好,绝缘良好。暖气管道完好,能正常供暖。特种设备现状良好。九成新 90-99%
  基本完好房 门窗稍有变形,开关不严,油漆失光,抹灰稍有空鼓,顶棚稍有 变形,但不明显。 部分符合上述条件。 八成新 80-89%
  门窗、玻璃、五金、窗纱少量残缺,开关失灵,抹灰稍有空鼓,风化剥落。顶棚少量下垂。 上下水管道基本畅通,各种卫生器具基本完好,个别零件缺损照明装置,线路基本完好,零件。个别损坏。暖气管道基本通畅,基本正常供暖,特种设备现状基本完好,使用正常。七成新 70-79%
  般损坏房 门窗部分开关不灵,部分翘裂,钢门窗变形、锈蚀,油漆老化,抹灰部分空鼓、裂缝,顶棚局部裂缝变形。 部分符合上述条件 六成新 60—69%
  门窗部分榫头松动,木质糟朽,油漆翘皮、剥落。抹灰部分空鼓、剥落。顶棚局部裂缝,明显变形,下垂。 上下水管道不够通畅,卫生器具部分损坏,零件残缺不齐,照明装备有少量损坏、残缺,部分电线老化。暖气部分设备锈蚀严重,供暖不正常,特种装备不能保证正常使用。五成新 50-59%
  严重损坏房 门窗开关不灵,榫头松动,木质腐朽,锈蚀、变形,油漆剥落、抹灰空鼓、裂缝、剥落,顶棚变形,下垂,龙骨糟朽。 部分符合上述条件。 四成新40-49%
  门窗严重糟朽、松动、锈蚀、变形。油漆剥落见底,抹灰严重空鼓、剥落、顶棚严重变形,下垂,龙骨槽朽。 上下水管道严重堵塞、锈蚀漏水、卫生器具零件损坏残缺,照明装备,电线老化、残缺。暖气管道及设备锈蚀严重,基本无法使用。特种设各类重损坏,已无法使用。三成新 30-39%
  危险房(严重破损) 装修、设备严重破损。 不足三成新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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