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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祖屋被征拆,我们一家住哪里? 已回复2011/9/25 20:40:43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多年前考上大学,户口便由农村转为城市,同时土地被收回,不过还留下了自留田(据当时经办的领导说,政策允许终身使用)  十年前的破产狂潮,无情地摧毁了我所在的企业,从那时起,我便只得四处打工,挣钱养活自己和家庭。
    我妻子是一个无业居民,没有土地,没有房子,初中文化,没有技能,身体又特别差,偶尔打点简单的零工,大多的时间是处于失业和生病的状态。
    打工之余,我和妻子还必须得抽时间回去我农村老家,拾捣我那仅有的贰分自留田,种点粮食什么的,以减缓家里经济的紧张状况,供女儿上学。
    我们一家三口就这样一直艰苦的过着日子,到如今都根本没有能力购买住房,而我在原单位也不曾有过住房。因为经济困难,我们也曾向政府求助,但是最终的结果总是绝望。
    我们唯一拥有的住房,就是在我农村老家,父亲遗留给我们的老屋,一宅生我养我的老屋。
    去年五月,我老家农村的土地被政府全部征用了,一直都没有人找过我们,今年八月中旬,乡政府通知我到办公室,告诉我说,我的老屋将被征收拆迁,可以获得与村民拆迁户相同标准的房屋赔偿,但不能享受村民可以享受到的住房安置以及过度补偿,理由是: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都不在本地农村,而且是居民户口,不符合地区政府的文件所规定的安置条件。
    我很郁闷,这住房安置本来是因房屋被征收而产生的,为权力人解决居住安身问题的一种办法,现在却和户口发生了直接的关系,而和房屋的征收拆迁是似乎没有多大关系了,照这么办的话,我一家人将来何处安身?睡街道吗?
    我想就我们家面临的这种状况,向律师咨询一下,我们能否要求住房安置?要求是否合法?乡政府所说的处理办法,是否符合法理?并恳请律师给支支招。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
   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法定遗产处理,可以继承;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的继承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也就是说,你继承了房屋的同时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具体应不应该给这个钱村集体经济组织才有决定权,因为征地补偿款,到村里如何分配,实践中各村不一样的,村里要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决定如何分配,所以具体的还要看村里怎么安排。
   需要进一步咨询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他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全面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89010545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9/26 1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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