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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你好 已回复2011/8/8 7:38:12
1、消亡户土地承包及征地补偿好继承吗?
2、集体财产变卖后土地及个人(宅基地)拆迁征用,土地补偿归谁买主及个人所有吗?
3、原家庭土地严重不公、“两田制”未能取消,土地征用后、有95%的村民要求重新按人平均分配,合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
   一、土地承包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依据一般因村、组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实践中,有的主要按人数分配,有的村组则主要是按土地使用情况来分配的。按土地使用情况分配时,一般无需考虑承包户内的人员变动情况,即承包户内的人员出嫁、上学、服役、死亡等。只要承包户的土地使用情况没有变动,征地款的分配就不受影响。
   但承包户是一人承包户,承包人在征地前死亡时却属例外。这种一人承包户承包人在承包期未满死亡,且其法定继承人又不是本组村民的情况,按目前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法定继承人不能依法继承该承包土地的承包权,即承包户消亡,征地款归村民小组所有,具体还要看你的实际情况。
   二、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建议电话咨询本中心主任,他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全面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89010545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8/8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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