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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工业胡夸风 已回复2010/11/21 16:13:30
我是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洪蓝镇小茅山行政村大塘冲的村民。最近我们村长接到上级(洪蓝镇政府)通知,说是要租赁我们村的一部分农田(大约二三百亩,之前于今年春季以同样的方式租赁了邻村湖村好几百亩田),作为工业区以招商引资,村长要村民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不要拖后腿,做“钉子户”并在11月17日由政府派出人员到每个农户的责任田测量田亩数,下一步将上门签协议。具体标准为每亩田的青苗费:250元|亩  租金:700元|亩(租期为15年,也就是到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请问洪蓝政府这种行为合法吗?租金合理吗?如果不合法,我们该怎样做?请赐教。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
   你所在地的政府部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你们的土地建工业区。不需把你们的土地征收为国有。
第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法律严禁以租代征。
您可以拨打13241111918详细的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23 16: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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