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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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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土地征收 已回复2010/4/15 10:13:07
去年我们村修公路占了许多土地,我们家的地由于地理位置优越还被占用更多,被他们用来堆积沙石、进行操作作业等,今年开始发补助了,别人家都是每亩1000,我们却是400.试问谁能忍受,我要投诉,这类问题到哪投诉最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您的情况建议您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失地农民我们以下方面的诸多权利,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侵害该权利。
1、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预征知情权)
3、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调查结果确认权)
4、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申请预征听证权)
5、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参与报批权)
6、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土地补偿知情权)
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调查结果核准权)
9、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方案听证权)  
10、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11、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12、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13、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拒绝履行政令权)
14、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恢复耕种权) 
1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都有权举报;(违法举报权)
    欢迎来电咨询本中心刘桂芹律师,她是土地征收方面的专家,会为您作免费的、更加详尽的解答。咨询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4/16 14: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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