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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土地维权 已回复2010/2/3 19:58:55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们村有村民1000多人,人均有耕地0.6亩,十年前村委会把大部分耕地卖了建了厂房,村民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现全村还有耕地60多亩,村委会有要搞商业开发。无偿的把村民的耕地全部占用。我村村民全部成了失地农民,我们拿着国家的《种粮补贴款》却没有土地可种。

     我们的耕地没有了,村委会又要拆迁我们的房屋来搞综合市场开发,村委会联合县国土局下令限期收回我们全村村民的房屋《宅基土地使用证》。

     我们的耕地没有了?????
     我们的房屋宅基也保不住了????
     请尊敬的各位大律师给我们村村民指条活路吧????? 
律师回复
    您好,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作为失地农民,你们享有以下权利:
    1、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预征知情权)
    3、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调查结果确认权)
    4、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申请预征听证权)
    5、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参与报批权)
    6、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土地补偿知情权)
    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调查结果核准权)
    9、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方案听证权)  
    10、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11、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12、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13、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拒绝履行政令权)
    14、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恢复耕种权) 
    1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都有权举报;(违法举报权)
    鉴于你们情况的复杂性和紧急性,为了更及时有效的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与我中心主任联系,她是土地、拆迁方面的专家,会为你们作更详尽的解答。咨询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2/5 12: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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