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 不得闯民宅扣个人财产

  发布时间:2009/8/18 20:08:4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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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不得闯民宅扣个人财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现场。新华社记者刘建生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昨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备受社会关注的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和行政强制法草…

大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 不得闯民宅扣个人财产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现场。新华社记者刘建生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昨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备受社会关注的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和行政强制法草案、护照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等法律草案提请审议。此外,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也首次提请审议,该草案对刑法作出部分修改补充,内容涉及惩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操纵股市、商业贿赂、枉法仲裁等违法行为。

 

【条例】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草案主要针对的是近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危害金融安全的情况。

 

操纵证券最高可罚300万元

 

【规定】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改为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解读】由于修订后的证券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的界定作了修改,加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草案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违法行为作出与证券法相衔接的表述。

 

违规运用公众资金可究刑责

 

【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拟扩大

 

【规定】在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增加贪污贿赂犯罪和金融犯罪,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

 

上市公司信息不披露可究刑责

 

【规定】上市公司对国家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无偿占用或者明显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草案明确应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采购中贿赂行为将究刑责

 

【规定】在刑法关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基础上,拟将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在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开赌场最高刑期提高7

 

【规定】刑法将增加破产欺诈犯罪的规定;增加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牟利行为的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规定;加重对开设赌场犯罪的处罚,将开设赌场犯罪的最高刑期由3年提高到10年;增加对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增加仲裁人员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等。

 

■关于行政强制法草案

 

不得进公民住宅扣个人财产

 

【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条件,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限度。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因情况紧急或者当事人同意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解读】旨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关于畜牧法草案

 

“动物福利”条款将被删除

 

【规定】删除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

 

【解读】今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畜牧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草案曾就“动物福利”作出规定:国家提倡动物福利;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按照动物福利要求从事畜禽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动物福利”的含义不够清楚,法律中以不使用这种含义不清的表述为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条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

 

应聘者身份证不得扣押

 

【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解读】旨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章应经工会讨论通过

 

【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解读】旨在发挥平等协商和订立集体合同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作用。

 

■关于护照法草案

“因公普通”将改称“公务普通”

 

【规定】乡科级正职以下公务员和人民团体、实行编制管理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因执行公务需要使用公务护照的人员持用的公务护照,称为公务普通护照。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我国现行的护照种类为3类4种,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其中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在管理体制上,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因私普通护照由公安部签发。为了解决普通护照由外交部、公安部两个部门分别管理的问题,经过研究,在保持3类护照不变的前提下,将因公普通护照的名称改为公务普通护照,并规定了发放范围。

 

非法出境者3年内不得申请

 

【规定】申请人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因弄虚作假,骗取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的,或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3年以内不得申请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其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其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

 

法院可扣留案件当事人护照

 

【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留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可以提请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作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弄虚作假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的;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被非持有人使用的;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遗失或者被盗无法收缴的,护照签发机关有权宣布该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作废。

 

普通护照申请须10日内签发

 

【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业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日。申请普通护照的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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