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的强制拆迁

作者: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律师  发布时间:2009/8/12 15:10:3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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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的强制拆迁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律师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强制拆迁。除法定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之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进行强制拆迁。一般而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就补偿方式…

            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的强制拆迁

                                        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律师

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强制拆迁。除法定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之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进行强制拆迁。

一般而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再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未经过以上程序的强制拆迁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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